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10-05-16 15:33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一、学校公有财产只供集体或教职工在校工作、生活使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带出校园或挪作它用。
二.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建帐,各科室和校内教师住房配置的用具都要登记造册。
三、购买的各种物品入库时,有关工作人员一定要验收,确认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单据相符后才能入库,并在单据上签字。
四.领取教学、办公用品要办理领取手续;借用物品要办理借出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五、保管员对仓库内物品要经常整理、清查,如果发现用品的欠缺较多,应及时向总务处负责人反映。
六、学校的财产在使用上既要注意节约,又要妥为保管与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管理员)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