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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对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时间:2010-05-27 20:31来源:未知 作者:教务科 点击:

      按照教学工作计划,教务科在第十周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工作检查。检查从两个方面开展,其一检查教学常规,内容包括学生作业批改情况、教师教案使用情况、多媒体使用情况、各科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等。其二是面向学生进行抽样调查,侧面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

      检查后发现我校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各教师、各教研组都能按照学期初制定的计划进行,学生反映良好。由于我校执行新的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较前有大的提高,对上课老师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了。

附:学籍管理制度(摘录)
为了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粤劳社[2003]134号文件)及《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粤教职[2002]50号)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
2.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部门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在二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所属的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凡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不按专业方向注册。
5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由学校进行处理。
二、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2.学期考试课程和生产实习课的期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比例为:6:4。平时成绩由学生课堂表现、完成作业情况和分段测评(包含测验、实验、分组讨论解决问题等形式,每学期不得少于三次)三个方面综合构成。
3.考查课程的学期期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考核(包括课堂表现、完成作业情况、完成实习工件情况、课堂讨论、提问、实验、测验等情况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因此,考查课的平时考核,每学期不得少于三次。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成绩评定由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5.跨学期或跨学年的学科总评成绩取各学期期评成绩的平均成绩。
6.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课程期考成绩为零分:
①考试舞弊;②旷考;③一学期内欠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包括实验报告 、实习工件);④一学期内该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七、毕业与结业
1.对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独立考核的实践课程),经考核,总评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由教务管理部门提供名单,按规定发给毕业证书。
2.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由教务管理部门核实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学校可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3.毕业前经补考,总评成绩有四门(含四门)以下课程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后总评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经验印的毕业证书;
4.毕业前经补考,总评成绩有五门(含五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给结业证书。
5毕业前因受记大过以上处分(含记大过)未被撤销者,作结业处理,结业满一年后,由学校换发验印的毕业证书。
八、未尽事宜由教务科解释。
九、本规定自200911月起执行,以往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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